足协评议:两队争议判罚,一正确一错误。湖北VS江西。
在7月30日的直播中,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于7月29日晚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本次评议涉及到了近期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的一系列判例,其中包括来自各俱乐部申诉的案例以及一例引起广泛关注的判例。
对于其中所评议的十二个案例,经过严格的审议,评议组认定其中五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误或遗漏。在第一个被讨论的判例中,中乙联赛第21轮,湖北青年星队与江西庐山队的比赛中,第74分钟发生了一次争抢球的过程。湖北青年星46号队员与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争抢中身体接触后,湖北队员倒地,疑似被对方踩踏。然而,裁判员在现场并未对江西庐山29号队员出示红黄牌,判定其犯规。
湖北青年星俱乐部针对此情况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对方队员的踩踏动作属于暴力行为,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然而,评议组在仔细研究后认为,由于视频角度和距离的限制,无法清晰展现双方接触后落地的具体情况。评议组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犯规后有恶意或故意的踩踏动作或明显的附加动作,因此对裁判员未出示红黄牌的决定予以支持。
紧接着讨论的第二个判例仍然是同一场比赛的第90+7分钟发生的事情。当时湖北青年星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防守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时,后者突然倒地。裁判员判定湖北青年星3号队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然而,湖北青年星俱乐部对此表示异议,他们认为本方队员并未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
经过评议组的进一步分析,他们认为湖北青年星3号队员在防守时与对方接触的力量和幅度均属于正常范围,并非导致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倒地的主要原因。这种接触在比赛中是可接受的。因此,评议组一致认为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是借助接触主动倒地,双方均未犯规。裁判员判守方犯规及罚球点球的决定是错误的。
以上是本次评议工作的详细内容,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判例,评议组为今后的比赛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这也体现了中国足协对裁判工作的严格要求和对比赛公平公正的追求。